各部门、单位:
为了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
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1 年公需科目主题为“专业技术人员在现代化新湖南建设中的担当作为。”专业科目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由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学习指南、确定科目内容。
二、继续教育年度登记。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证书年度登记制度。
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登记工作由本单位负责。本单位取得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由单位汇总填写《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实名制领取表》后,统一到省人社厅专技处免费领取。专业技术人员要按年度认真填写《登记证书》,确保信息规范完整;施教机构要如实记录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考核结果等信息;省直单位要对《登记证书》记载内容审核确认。网络在线学习电子证书与《登记证书》具有相同效力,其学时可不用记入《登记证书》。电子证书的真实性由施教机构负全部责任。
各市州继续教育登记工作,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职称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每年累计不少于 90 学时(每学时不低于 45 分钟),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 30 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必须同时达标方视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开具全省统一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以下简称《学时认定单》)。各职称系列、各自评单位在高级职称评审(聘)时,核实《学时认定单》,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年度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跨度为前五年度,不含参评当年度(如:2021 年参评需提供 2016-2020年,博士参评副高认定跨度为 2019-2020 年,硕士参评医学类副高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跨度为 2017-2020 年)。
(一)省直单位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学时认定。专业科目培训情况由用人单位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再由省直主管部门复审确认。省直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参评高级职称人员的《登记证书》、公需科目培训材料、专业科目培训合格人员公示名单,于每年 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到省人社厅专技处统一核验办理《学时认定单》。原则上不接受部门下属单位和个人办理。省直单位初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学时认定等由省直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二)下放具有职称自评权的高校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权限。各自评高校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相关要求自主开展本单位继续教育登记和学时认定,并对整个工作的真实性、规范性和严肃性负全部责任。各高校继续教育学时审核完成并在校园网进行公示,提供公示截图(含姓名、专业公需科目每年度学习详细情况)与合格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后,到省人社厅专技处按合格人数统一领取《学时认定单》。《学时认定单》存根留存省人社厅专技处备查。中初级学时认定按相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三)市州学时认定。市州参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由市州人社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中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认定使用统一的《学时认定单》。
(四)其他人员学时认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人事档案托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集中核验办理。中央驻湘单位委托我省进行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科目培训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合格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由单位人事部门收集汇总本年度委评人员公需科目培训材料、专业科目培训合格人员公示名单,于每年 8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到省人社厅专技处统一核验办理《学时认定单》。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所需材料和折算细则仍按照《关于做好2020 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1 号)精神执行。
(五)继续教育认定要求。用人单位需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和保障。省直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报省人社厅专技处同意后,可自行组织公需科目培训,也可结合专业科目培训安排公需科目课程,其培训结果直接认定为当年度公需科目学时。
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可开展面向全省的培训活动。专业技术人员自费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等组织的公需科目培训所取得的学时全省范围内认可。
四、办理对象。申报参评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含申报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
继续教育达到学时要求,经人事处在校园网内公示无异议后,申报高级的,由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具《学时(分)认定单》;申报中级的,由人事处开具《学时(分)认定单》。
五、有关要求。
(一)继续教育登记本按顺序等级培训内容,由施教机构、主管部门盖章。证明材料按年份顺序排列装订成册(见附件2),用单独资料袋装好,袋上标注申报职称类别、专业和姓名。
已经办理了2015-2019 年学时认定单的,2021年度办理时,提供以前的学时(分)认定单和 2020 年度相关材料即可。具体材料要求和课时折算见附件1。
公需科目一式两份,一份与专业科目材料按年度装订成册,一份单独装订。
(二)所有证明材料由各部门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需加盖部门印章和“原件已核”印章,部门负责初审的人员需签名确认。
(三)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情况公示表》,(见附件5),一式两份,A4纸打印并扫描成电子版(JPG格式)。纸质版交人事处谭鹏,电子版发送到邮箱(289161833@qq.com)。
(四)《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实名制领取登记表》为中级职称满3年还未领取过《登记证书》及《登记证书》使用完的教师填写。
六、截止时间
4月20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实名制领取登记表》交人事处谭鹏;
6月15日前将《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印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情况公示表》交人事处谭鹏处,逾期将不予受理,感谢大家配合。
附件:1.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
的通知
2.XX同志继续教育目录(按年份用订书机装订)
3.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印登记表
4.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实名制领取登记表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情况公示表
人事处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