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延期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湘卫职改办〔2020〕2号)要求,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期至9月12、13、19、20、26、27日举行,相关考务工作根据考试时间重新调整安排。为确保怀化考点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补报名工作
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保护关心爱护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各项政策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湘办发电〔2020〕15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3 号)等文件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
符合要求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于6月16-30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请在6月16日-7月2日期间到相应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缴费工作。报名点设置及咨询电话(见附件1)。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的《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表》为准。
二、准考证及签到表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4日-27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7月3日-6日期间到怀化市卫健委卫生健康教育考试中心(怀化市市服务中心A栋西头2707室),为符合要求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军队医务人员,办理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怀化考点于9月4日-10日期间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
附件:1、报名点设置及咨询电话;
2、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怀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2日
附件1:
报名点设置及咨询电话
报 名 点 |
咨询电话 |
报 名 点 |
咨询电话 |
鹤城区卫健局 |
2250177 |
市一院 |
2383729 |
中方县卫健局 |
2812107 |
市二院 |
2858565 |
洪江市卫健局 |
2542877 |
湖南医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2235350 |
洪江区卫健局 |
7631955 |
市四院 |
2480322 |
会同县卫健局 |
8822836 8858082 |
市五院 |
2182627 |
靖州县卫健局 |
2406388 |
市妇保院 |
2232062 |
通道县卫健局 |
8627520 |
市中医院 |
2286162 |
芷江县卫健局 |
6822718 |
市疾控中心 |
2259234 |
新晃县卫健局 |
2141467 |
市中心血站 |
2393815 |
溆浦县卫健局 |
3327079 |
中国人民解放军96603部队医院 |
8693051 |
麻阳县卫健局 |
7862513 |
湖南医药学院 |
2385496 |
辰溪县卫健局 |
5257661 |
|
|
沅陵县卫健局 |
4227214 |
|
|
说明:
怀化考点办公室设怀化市卫健委卫生健康教育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745-2787819),考点负责受理各报名点的资格复审工作;
各报名点负责受理考生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
附件2:
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报名点代码: 报名序号: 准考证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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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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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可使用电子照片或2寸照片)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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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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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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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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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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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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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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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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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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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职称 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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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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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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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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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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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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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考试报名条件等文件,清楚并理解相关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有关文件规定, 二、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 三、如资格审查发现虚假情况或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的,愿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接受相关处分。 报考人(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 |
经办人签名: (章) |
市州卫生职改部门资格审查意见 |
经办人签名: (章) |
市州人社职改部门资格审查意见 |
经办人签名: (章) |
市州资格考试部门意见 |
经审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经办人签名: (章) |
市州颁发证书 部门意见 |
经办人签名: (章) |
考试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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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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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2、发证后,报考人员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